雷洋呀,当时我也是怕我闺女吃亏所以才没有同意,我和你叔叔想好了,你人老实又有上进心,所以经过再三考虑,我们同意把闺女嫁给你。
不好意思,经过再三考虑,你们家我可高攀不起,就像你说的,我啥也不是人还傻逼,你女儿嫁给我属实有点吃亏,我看还是算了。
我电话里保持语气平和说道。
我甚至都能猜到她妈现在的那副恶心嘴脸。
不吃亏,不吃亏,孩子你说哪去了。
对方连忙解释道,对我还抱有一丝幻想,可惜我不是傻子,早就看清了他们一家子奇葩的为人。
但是我觉得我亏呀,别废话了赶紧还钱,要不法院见吧!
我干脆直接摊牌了。
呵呵,也不看看自己闺女什么样,同时和好几个土豪有染,把时间规划得妥妥的,标准的一个被人玩够抛弃的烂货。
不过我真的还得谢谢她老人家,要不是当时她横拦竖挡不同意我俩在一起,我没准真的就当冤大头了。
一般来说,向恋人送礼是法律意义上的礼物,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185条的规定,赠与是一种合同。
这部分支出属于关系期间的支出,双方之间购买的小额支出,如日常进餐,看电影和其他小物件,属于双方之间交换礼物,由于它们是礼物,因此无需退回。
但是对于贵重物品的礼物,例如购房,购车,购买黄金珠宝等大笔消费支出,此类礼物本质上是隐含的有条件礼物,即附加了隐含的结婚条件。
如果关系破裂并分手,或者仍然是礼物的接收者,则该贵重财产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,而赠与礼物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将其归还。
对方就是想要抵赖的话也没用,我这边有充分的证据,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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