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能力养活孩子!
法官,法官,孩子他爸是个赌鬼,又不会做饭,孩子跟着他会吃苦的,怕是大学都上不了!
钱,钱我有!
我父母名下的房子和两个商铺都会转给我,有了收租的钱,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完全没问题,这么多年我一直在工作,再怎么也有几千块的收入。
实在不行,我还有个哥哥,他会帮我的。
张连完全没有社会能力,也不能照顾孩子,他身上还有四十万的赌债。
这笔巨债如何还都还不知,又怎么能把孩子判给他?
我差点嘶叫出声,最终在律师的提醒下,才渐渐地止住了哭声找回理智,说出这番话来。
律师见我回答得非常好,站起来道:被告与我当事人在一起六年,确实没有为家庭作出贡献,也没其他经济来源。
巨额债务之前也有过,我的当事人卖掉了房子替他偿还债务一百多万,情况属实。
被告如今有四十万的债务可属实?
已查明,确实属实。
按照规定若不是夫妻共同地产生的债务,由一人欠债或其他债务,另一方可不用承担。
什么意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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