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杯接着一杯饮下,我思绪又飘回了21岁那年。
那年我爸的公司如日中天,我还是个正在上大学的刁蛮大小姐。
每日除了吃喝玩乐,就是砸钱买奢侈品。
我爸对我恨铁不成钢,说我就是日子过舒坦了,得让我体验一下人间疾苦。
正巧公司为了名誉,要去大山里的村庄做慈善活动。
我爸非要带着我去,我死活不肯,最后他许诺我一套学校附近的超大平层。
当初我爸美曰其名让我融入同学,二话不说就给我办了住校,可宿舍到点熄灯澡堂关门,我真的是受不了一点。
于是我妥协了,屁颠屁颠上了我爸的车。
大山深处不通车,我踩着前天新买的华伦天奴高跟鞋,走在泥泞的山路上。
到时鞋底全是泥巴,脚背上都溅了星星点点。
我随处找了个没人的院子,打开水龙头冲干净。
要说奢侈品除了好看,全是缺点。
我脚趾已经被难穿的鞋子磨起水泡。
看着四面环山鸟不拉屎的村子,我心生烦闷,一赌气就把鞋子扔了,坐在地上玩手机。
一个十五六岁的少年背着箩筐走进来,有些瘦黑,但模样是好看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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